各位股東:
浙江溫州鹿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制定了股份管理辦法對本行股東資質、股份轉讓、繼承、贈與、質押等流程進行了規定,現重點摘要如下:
一、本行股份變更法人股原則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
股東(含其直系親屬、關聯方)在本行的借款發生違約或為他人借款擔保發生違約時,在違約債務未清償前,該股東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轉讓、繼承、贈與或質押,但為歸還本行債務,經本行董事長或董事會同意,可以轉讓、繼承、贈與或質押。
二、自然人股東相關要求
(一)成為本行股東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3、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4、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股權占比要求:單個自然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本行股份總額的2%;
(三)信息變更申報要求:自然人股東出現姓名更改、身份證號碼變更,需在公安部門變更完成后半個月內向本行出具公安部門相關變更確認材料和最新身份證件,并提交股份(股東)信息變更申請表,向本行申請股東信息變更。
三、境內非金融機構股東相關要求:
(一)成為本行股東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2、有良好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3、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境內非金融機構屬重組改制的,重組改制后,該企業主營業務、主要控制人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其重組改制前的經營年限及業績可連續計算;
5、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6、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以上(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7、具備補充農村商業銀行資本的能力,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8、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9、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除改制歷史遺留原因外,“三資企業、私募基金、產業基金、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國家限控行業企業以及非法人企業不得投資入股本行。
(二)股權占比要求: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本行股份總額的10%,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本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需事先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三)信息變更申報要求:法人股東出現公司名稱、股東或股權、注冊地變更的,均需在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完成后半個月內向本行出具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相關材料及法人股東營業執照、最新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提交股份(股東)信息變更申請表,向本行申請股東信息變更。
具體情況,請咨詢鹿城農商銀行董辦88077100。